一、公告背景
2022年3月21日,南非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西北省1家农场于3月2日发生口蹄疫,涉及1600头牛,其中1100头牛发病,疫点位于此前我国认可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内。
为保证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2年底30号公告(关于防止南非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南非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二、公告内容
8月19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2年第76号公告(关于解除南非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口蹄疫禁令的公告),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2022年第30号公告中对南非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的禁令。从南非进口的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须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法典有关口蹄疫病毒灭活技术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关注重点
本次公告仅解除30号公告中对“来自南非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中的“南非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的禁令,而并非完全解除对所有南非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禁令。
从南非进口的羊毛和偶蹄动物皮张,必须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法典有关口蹄疫病毒灭活技术要求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方可向我国出口。
附:WOAH对羊毛和生皮张的口蹄疫病毒灭活技术要求
羊毛
根据WOAH陆生动物法典(Terrestrial Animal Health Code - 19/07/2021)规定,可采用下列程序之一对羊毛中的口蹄疫病毒进行灭活:
1. 工业化洗涤,包括在清水、皂液、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中一系列洗涤过程;
2. 用熟石灰或硫化钠进行化学脱毛;
3. 在密封容器中用甲醛熏蒸消毒至少24h;
4. 将毛发浸泡在60~70℃水溶性去污剂中,进行工业性去污;
5. 储存的方式:羊毛在4℃储存4个月以上、18℃储存4周以上或37℃8天以上。
生皮张
采取在含有2%碳酸钠的海盐中盐腌至少28天的方法对生皮张的口蹄疫病毒进行灭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