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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动物”出没!“异宠”风险知多少
来源:海关发布  |  类型:空运进口  |  时间:2022-10-28

近年来,饲养“异宠”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成为一种新的时尚,“异宠”流行给人们带来新奇体验的同时,未经检疫的“异宠”被伪装打包后通过跨境电商、邮件、快件等渠道非法寄递入境,极有可能带来外来物种入侵风险。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异宠”背后的风险。

一、什么是“异宠”?

异宠,也被称作另类宠物,最先兴起于欧美、日本,后在我国逐渐流行,是指被人们当作宠物饲养和观赏的野生动物及其人工繁育的后代,包括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等脊椎动物和部分无脊椎动物,它们可能来自野外或野生种源人工繁育的后代,且部分原产于其他国家和地区。

二、“异宠”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类别,异宠可以分为——另类水族宠物:巨骨舌鱼、海星、海葵、海螺、水母、陆生寄居蟹等;迷你哺乳动物:龙猫、海狸鼠、蜜袋鼯、香猪等;小型哺乳动物:雪狐、赤狐、雪貂等;爬行动物:陆龟、蜥蜴、暹罗鳄、玉米锦蛇等;昆虫:蚂蚁、马达加斯加蟑螂、竹节虫、螳螂、蝶类;节肢动物:红玫瑰蜘蛛、帝王蝎、蜈蚣等。

三、非法寄递“异宠”可能对

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传播病毒和细菌等病原微生物

非法寄递境外“异宠”,由于其来源不明且未经输出国或地区的相关部门检疫,它们可能携带病毒、细菌、真菌、线虫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有可能给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甚至致命的影响。活体动植物是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主要传染源,有研究显示,在调研的1410种人类疾病中,约有61%由动物性致病源引发,在目前已知的大约200种人畜共患病中,至少有70种与“异宠”有关。

造成外来物种入侵

从境外非法携带、寄递的“异宠”,特别是野生物种,如因被遗弃、逃逸和错误放生,一旦适应当地生态环境后,极有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对我国生态系统、生境、物种带来威胁,对农林、畜牧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我国具有复杂多样的生态系统,外来物种一旦与本土物种杂交,有可能导致基因库污染,破坏本土生态结构。例如,日本此前在当地发现了本土扁锹甲以及泰国扁锹甲杂交产生的新物种,后者因杂交优势可能会取代其本地物种。非法寄递“异宠”已经成为入侵物种扩散的重要途径。

四、寄递“异宠”普法小课堂

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保护我国野生动植物,维护生态平衡,“异宠”爱好者应当了解我国对于活体动植物、野生动植物等的运输、购买、饲养、交易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输入、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均列于名录中。未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不得携带、邮寄进境。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

携带宠物入境仅限犬或者猫,每人每次限带1只,且需要具备有效检疫证书、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电子芯片等。

五、重庆海关查获“异宠”案例

一直以来,海关是国门生物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道防线,重庆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严格进境动植物检疫,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严厉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全力筑牢国门一线生物安全“防火墙”。

案例一

2021年2月,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一票票申报为“洗发水”的进境邮件中查获活体鱼苗“青鳉鱼”。

案例二

2021年11月,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一票申报为“零食”的进境邮件内查获活体昆虫“长戟大兜虫”。

案例三

2022年6月,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一票申报为“模型,礼物盒”的进境邮件中查获活体昆虫“斑股深山大锹台湾亚种”。

案例四

2022年7月,重庆海关所属重庆邮局海关在一票申报为“模型玩具”的进境邮件中查获活体昆虫“中华大锹指名亚种”。

六、海关提醒

非法寄递“异宠”入境,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请广大群众增强守法意识,不要携带、寄递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伪报、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让我们共同守护好国门生物安全,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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